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第一个面向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破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学前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
《意见》指出,办好学前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突出战略定位。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赋予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系统及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幼儿园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奠基立德树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阶段是人一生身心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的阶段,对人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品德培养、创新能力和创造力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奠基阶段。办好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为每个儿童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和长期性支撑作用。
提高普惠水平。《意见》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这是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重要目标,是我国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区、市)制订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扩大公办资源。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各地要积极挖潜,充分利用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要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并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辐射带动乡村幼儿园建设。
鼓励社会办园。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让更多的民办园成为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有质量保障的普惠性幼儿园。
三、强化教师基础作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意见》提出,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依标配足配齐。合理配备教师,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基本保障,按照学前教育规律和特点,应遵循每班“两教一保”配备要求。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入口关。
完善待遇保障。《意见》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对公办园所聘用教师,要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提高保教水平。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教育,制订幼儿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健全教研体系,促进园长教师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提高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保教工作的能力。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规范发展,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各地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完善过程监管,坚持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规办园、伤害儿童等行为。
推进分类管理。《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稳妥做好民办园分类登记工作。各地要做好无证园的分类治理工作,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通过整改扶持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予以坚决取缔,并稳妥分流和安置儿童。
遏制过度逐利。《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依规向有关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对已违规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回归育人本位。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教育系统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意见》的重要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发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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