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被罚578万元

2024-10-24

文章来源:融合智见民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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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就长丰学校“臭肉风波”事件给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令人咂舌的是学校承包商并非餐饮公司,而是一家资质不全的物业公司,对于食堂安全学校也未制定相关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该事件的发生侧面反映学校管理者合规意识淡薄!
       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调查情况
       据悉长丰学校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完全中学,学校举办方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办学。
       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处理意见
       (一)对长丰学校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 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2.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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