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长沙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新政将于文件发布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新政覆盖全市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及幼儿园,明确民办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全市统一规划,艰苦边远地区任教者可放宽申报条件。
文件要求民办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鼓励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建立教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及诚信惩戒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明确禁止体罚学生、违规兼职等行为。
此外,新政支持柔性聘用银龄教师,规范公办学校教师民办校兼职行为,保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此次政策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民办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稳定性与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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