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31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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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订了《甘肃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王琦
  联系电话:0931-8762550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
 
 
 
 
 
甘肃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精神和要求,2018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18年,我省将在以下70个县(市、区)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东风基地学校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瓜州县、玉门市、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古浪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东风基地学校。
  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包含2017年已签约农村硕士88名),聘期3年。各实施县(市、区)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必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均需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五)“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以本地生源为主(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具体生源要求由各县(市、区)自定。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为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和2017年通过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到农村幼儿园服务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已经签约的201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实习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加10分。
  (三)职业资格及任教学科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和任教学科;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资格审查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后,进入“甘肃省2018年基层服务项目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6月8日18∶00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同时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相关电子证明。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6月9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计算机统一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对未通过计算机审核的报名信息进行人工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已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或《 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18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复审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亲友确认,确认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于2018年7月2日09∶00至7月7日08∶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和一个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小学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8年7月7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8年7月7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雷同试卷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四)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小学学前教育类笔试成绩(200分)/2×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各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由相关市(州)决定是否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岗位、同学科进行补录,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补录。如需补录,由相关市(州)拟定补录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进行补录。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经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县(市、区)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并在上岗前对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
  (六)信息管理
  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特岗教师信息填报和更新工作,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科学动态管理。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实施县(市、区)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助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保障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实施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实施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确保招聘上岗的特岗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考生网上报名需提供的电子证明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可证明生源地要求的户口本页面扫描件。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上传教师资格证扫描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合格证的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上传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此项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合格证的为非必选项,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和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为必选项)。
  4.往届生上传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暂无毕业证的上传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5.《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或《 择业通知书》扫描件。
  市(州)教育局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58426
  白银市:0943-8250513
  天水市:0938-8213896
  酒泉市:0937-2612244
  张掖市:0936-8225341
  武威市:0935-5121169
  定西市:0932-8212852
  陇南市:  0939-8212692
  平凉市:0933-8226663
  庆阳市:0934-8680263
  临夏州:0930-6218141   
  甘南州:0941-82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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