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是2018年党和国家送给广大教师红包里的“真金白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四年评审一次。从1989年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到2014年首次开展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评选出一大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充分展现了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对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根据《通知》安排,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10万、2万元奖金支持。《通知》强调,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知》还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悉,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中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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