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发布
签约仪式在兰州饭店举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进一步强化规范全省民办院校(园)的办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民管处的工作要求,省民办教育协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并以甘民教协〔2019〕17号文予以印发。
12月9日下午,省民办教育协会在兰州饭店举行了《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签约仪式。
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房忠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党组织(筹)负责人李佳宁,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孙喜模,副会长魏玺宇,副会长管兴,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继仁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培专委主任南社权主持签约仪式。
甘肃远大继续教育专修学院、甘肃安德外国语专修学院、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甘肃华约传媒专修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育才专修学院、甘肃金钟培训学院等40余家会员单位参加签约仪式,并现场签约盖章。
房忠会长在讲话中强调,签约单位及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公开承诺,做到依法、依规、诚信、规范办学,对“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乱收费、乱发广告、虚假宣传等一切不规范行为坚决说不。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办学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依法依规办学提高到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精神上去理解,去认识,去作为,这是落实习总书记强调“立德树人”“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重要举措,一定要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履行自律公约,依法依规办学,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需求做出贡献。要自觉遵守公约,组织实施,对照监视,严格要求,做表率,做榜样,拒绝一切不规范行为。要加强合作交流,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遵守公约,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要坚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坦诚接受社会监督。
签约仪式上,协会副会长、培专委主任南社权组织学习了《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并进行了部分条款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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