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靠全体民办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致力于服务社会,培养人才,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有益补充,得到了政府和市民的高度肯定,成绩来之不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五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端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培训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我们向全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出倡议,以期自律与共勉: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从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培训机构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树立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
三、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办学,在办学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证明等。
四、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组织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主动及时地将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收、退费标准和行为,依法纳税,不违规跨时段、跨项目捆绑打包收费,不无故截留和克扣退学学生费用。
六、不组织或参与选拔性考试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七、严格恪守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坚持诚信办学,不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八、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师持证上岗,争做“四有”好教师,不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
九、着力建设安全校区,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积极主动响应国家和政府对行业的监督指导,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省市县级相关教育主管单位的文字通知为准,安心经营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加强培训机构之间交流沟通,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合作共赢,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各类侵权行为,坚决抵制无证办学,反对恶性竞争。
以上是我们的真诚倡议,更是我们的郑重承诺。甘肃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愿与广大社会培训机构携手共进、自律自强,努力打造活力充沛、健康有序的社会培训市场!
甘肃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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